一、什么是差别电价
随着我国经济步入重化工业阶段末期,能源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,为抑制高能耗企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,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,2004年6月,经国务院批准,对电解铝、铁合金、电石、烧碱、水泥、钢铁6个高耗能产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;2006年10月,进一步将范围扩大至磷冶炼和锌冶炼产业。
按照能耗、物耗、环保、技术装备水平等,将8个高耗能行业企业区分为淘汰类、限制类、允许类和鼓励类,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。2004年以来,差别电价执行力度不断加强,对淘汰类从0.05元增至0.3元,对限制类从0.02元已增至0.1元,并提出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。
二、为什么执行差别电价
(一)资源定价的不合理性
在传统经济体制下,我国长期实行的是“商品高价、原料低价、资源无价”的价格体系,资源定价仅取决于开采、获取成本,没有充分考虑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成本、资源回收利用等各类外部成本,因而我国资源产品的价格一直偏低,不符合当前循环经济模式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。根据庇古理论,在资源定价时应当使外部成本内部化。对于工业用户,应以其消耗的总社会成本(即外部成本内部化后的成本)进行差别定价。
(二)节能减排的迫切要求
2003年以来,我国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,部分行业出现经济发展过热等问题,特别是高耗能产业发展过猛,超过了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。资源、环境的巨大压力迫切需要进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,这就要求对生产能力落后、集约程度低、污染较为严重的高耗能企业进行整顿、规范和治理。在这一进程中,价格杠杆是一个有效的手段,通过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,既可以彰显出国家的宏观意图和政策走向,也可以在微观层面直接刺激企业的及时转变和持续发展。
三、差别电价政策的影响分析
实行差别电价可有效降低电力消费强度。随着差别电价政策不断落实和完善,高能耗行业的产业布局得到合理引导,与此同时,高能耗行业核心生产技术也进一步升级,使能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,电力消费强度得以降低。
差别电价政策是我国贯彻能源战略,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,要充分认识实施和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意义,促进建立节约能源、资源和降低能耗的长效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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